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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期:财务温馨提示:增值税发票取得

2016-10-25 10:45:00
 
第一期:财务温馨提示:增值税发票取得

 
(1)、涉及增值税抵扣进项税业务的,本着尽可能降低税负,降低成本的原则,应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同时签订合同或协议。具体包括:技术服务业务:6%税率;销售业务:17%税率或13税率;建筑工程业务:11%税率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,以及间接耗费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(福利、招待费除外)。
(2)、为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风险,不涉及抵扣增值税抵扣进项税业务的,如老工程项目或租赁业务的支出,包括可扣除分包款部分,可以取得普通发票。
 
计划财务部
2016年10月25日